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
工作日15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级层 省级 办理对象 法人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是否涉及中介 不涉及中介服务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20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5
是否收费 收费方式 不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否

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暂无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办理形式 通办范围 全省
监督投诉 (0371)68108135 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 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行政服务大厅
交通指引 地铁1号线农业南路站D出口向西350米,公交金水东路农业南路站(43、47、115、186、305、B38、游568)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并在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证明。(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四十七条;(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01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要求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电子版
电子档
申请人自备 1 1
各级政府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或项目任务书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0 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印章
关于XX项目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函申请扫描版(PDF文件格式)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0
关于XX项目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可编辑版(Word或WPS文件格式)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0
ckq_压覆协议书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0
tkq_压覆协议书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0
scz_压覆协议书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0
第1次补正
纸质
申请人自备 0 0
第2次补正
纸质
申请人自备 0 0
第3次补正
纸质
申请人自备 0 0

申请人携法人单位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领取